劳动关系中,有时雇主会采取不当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制度。在此制度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后转移或变卖财产,导致无法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通过财产保全,劳动者可以保障自己利益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有独立仲裁请求权的仲裁申请人;
(2) 所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
(3) 必须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标的财产的行为;
(4) 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仲裁请求的数额相当;
(5) 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在仲裁申请提交前或仲裁过程中随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标的财产行为的证据;
(4) 证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仲裁请求的数额相当的证据;
(5) 其他需要保全的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申请。
审查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审查:
(1) 劳动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
(2)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3) 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标的财产行为的证据;
(4) 劳动者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是否与仲裁请求的数额相当;
(5) 是否有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就会裁定准许劳动者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应当载明被保全的财产、保全方式、保全期限等内容。
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劳动者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立案并依法执行。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 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
(2) 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尚未生效的,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3) 保全措施缺乏事实依据的;
(4)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供充分的证据。劳动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标的财产的行为,以及被保全财产价值与仲裁请求的数额相当。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
(2) 及时追究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财产保全期间转移、变卖或毁损标的财产,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妥善保管保全财产。劳动者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妥善保管被保全的财产,防止其被转移、变卖或毁损。如果保全财产被损毁或遗失,劳动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1:
刘某因劳动报酬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某在仲裁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正在准备转移公司财产。刘某立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准备转移财产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裁定准许刘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刘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用人单位的银行存款。
案例2:
李某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某在仲裁过程中担心用人单位会转移财产,导致仲裁裁决无法执行。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意图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李某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不满足,驳回了李某的申请。后来,用人单位确实转移了财产,导致李某无法执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担心用人单位会转移或变卖财产,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劳动者应当正确理解和积极运用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