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当纠纷涉及财产时,当事人往往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官司再审是股权纠纷中常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对原审判决进行进一步审查,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中,对争议标的物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争议标的物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逃避执行,从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执行判决不再落空。
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官司再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官司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
在股权纠纷财产保全官司再审中,再审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有错误,以及符合再审条件。再审被告则负有反驳责任,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正确,或者再审申请人不符合再审条件。
案例一:
甲公司股东乙请求法院对公司的A财产进行保全,理由是甲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威胁乙的股权权益。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乙的保全申请。乙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存在事实错误,遂予以再审。再审后,二审法院支持乙的保全申请,对A财产进行保全。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股权纠纷,丙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丁公司B财产进行保全。一审法院准许保全。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未对丙公司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诉讼风险继续扩大。二审法院再审后,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丙公司的保全申请。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官司再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股权纠纷的公正处理和执行有重要意义。在适用再审制度时,应当严格把握再审条件,避免滥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