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制度作为审判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产生的错误。在再审期间,为了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或者隐匿其财产,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时申请财产保全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因再审裁判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
被保全的财产必须具有可转移或者易于隐匿的性质。
申请再审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需要通过财产保全予以保障。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转移或者隐匿其财产的风险。
被申请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可以被保全:
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再审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保全财产造成被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法院通过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采用下列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如果再审程序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没有结束,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将被解除:
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措施,不当使用可能会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后果后谨慎申请。
充足的证据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申请人应当收集能够证明被申请执行人具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风险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再审裁定作出后及时提出。如果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人将丧失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进行调查。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以便及时有效地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当,例如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则申请人可能承担赔偿被申请执行人损失的法律责任。
申请再审时财产保全是再审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或者隐匿其财产。申请人应当谨慎使用,充分准备证据,注意时效性,配合法院调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