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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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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原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保全的财产包括:[列举具体财产]。

二、新增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涉及[诉讼请求]一案,因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的可能,申请人提起诉讼后,为了维护本案的生效判决,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加重],特向贵院提出新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

  •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行为的证据;
  • 申请人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
  • 其他相关证据。

三、具体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贵院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户号:[账户号]);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车辆(车牌号:[车牌号]);
  • [其他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担保情况

申请人已缴纳保全担保金[金额]元,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滥用担保权,并承担因滥用担保权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申请人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准许申请人的新增财产保全请求,并采取上述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提交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