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格式
发布时间:2024-05-16 10:07
  |  
阅读量: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格式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是由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为防止财产损失或毁坏,依职权采取临时措施,对争议的财产予以保护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因财产流失或损坏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适用条件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适用于下列情形:

  1.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与其债务相对应的财产,或者有其他行为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
  2.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的,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有前款行为或将有前款行为的,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主体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的主体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三、申请材料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诉讼状或者申请书;
  2. 证据材料;
  3. 担保材料(需要担保时);
  4. 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2.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保全;
  3. 人民法院发布财产保全裁定;
  4. 当事人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1. 冻结、划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
  2.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3.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4.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六、保全期限

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七、解除和变更

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八、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和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