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财产保全格式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是由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为防止财产损失或毁坏,依职权采取临时措施,对争议的财产予以保护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当事人因财产流失或损坏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适用于下列情形: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的主体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依职权的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依职权的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和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