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申请人)为防止另一方(被申请人)转移、藏匿或者变卖其财产,以确保日后判决得以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诉中保全的实行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有:
1. **防止滥用诉讼权利:**担保制度可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方财产,损害其合法权益。 2. **保证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担保制度可以保障其被错误保全财产时的权益。 3. **约束申请人行为:**担保制度约束申请人谨慎行使诉中保全权利,避免无端提起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诉中保全担保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银行保函:**由银行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证承担错误保全责任。 2. **保证人担保:**由第三方(保证人)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证承担错误保全责任。 3. **财产担保:**申请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保证承担错误保全责任。诉中保全担保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 **诉讼标的额:**保全财产的价值占诉讼标的额的比例。 2.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越充分,担保数额越低。 3. **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影响保全财产的价值。 4. **错误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失:**错误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失决定担保数额的上限。如果保全错误,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错误保全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1. **被保全财产的损失:**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值损失以及因保全造成的相关损失。 2. **被保全人其他损失:**包括因保全措施造成的营业中断、信誉受损等损失。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时,应重点审查以下要求:
1.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2. **担保方式的合法性:**担保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担保数额的合理性:**担保数额应当与诉讼标的额和错误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失相适应。诉中保全担保制度旨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中保全措施的滥用。申请人应当谨慎行使诉中保全权利,并按照法律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担保时,应当严格审查其形式、数额和担保人的资格,确保担保制度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