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履约保函
支付担保保函
预付款保函
招投标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解封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新闻动态
行业知识
行业动态
合作伙伴
服务流程
联系我们
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履约保函
>
支付担保保函
>
预付款保函
>
招投标保函
>
农民工工资保函
>
解封担保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
继续执行担保
>
新闻动态
行业知识
>
行业动态
>
合作伙伴
服务流程
联系我们
查看更多
职场帮手
外包专家
行业知识
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知识
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是
发布时间:2024-05-16 11:52
|
阅读量:
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是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手段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下列情形下采取保全措施: 1.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或者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 被执行人或者可能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其财产,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 - 对方当事人持有可能会灭失的证据。 2. 经申请人的保证,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不造成明显的不利后果。
三、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以下情形解除财产保全: 1. 没有证据证明有《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2. 依法不应采取保全措施的。 3. 对被保全的财产不具有保全必要性的。 4. 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明显不当的。 5.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不转移、变卖、毁损或隐匿被保全的财产的。 6. 申请人撤回申请。 7. 裁定不予保全财产的。 8. 案件中止或者终结。
四、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原裁定或者决定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事实及理由进行审查。 3.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认为不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五、解除财产保全的后果
一旦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即解除,被保全的财产将恢复原状,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
六、常见问题
**1. 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解除财产保全?** 是。人民法院在发现不应继续保全或者继续保全财产没有必要的,可以主动解除财产保全。 **2. 解除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解除财产保全后,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重新采取保全措施。 **3.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法院是否必须解除财产保全?** 否。法院在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应当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4. 申请人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对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导致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可以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处分财产,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保全的条件、程序、后果等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保全措施既能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
返回列表
上一篇
反诉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下一篇
二审财产保全哪个法院
相关资讯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内容
一建支付担保比例最新规定文件
支付担保的作用有哪些方面
预付款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区别是什么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对等的文件包括
建设单位支付担保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预付款担保是必须交的吗知乎
预付款担保可以使用现金吗
工程款支付担保协议书
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比例规定最新文件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不包括哪一项
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补充协议范本
一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一建事故划分等级
工程支付担保办理流程及时间表
建设工程施工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多少合适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