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其目的是在诉讼过程中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转移财产,以保障申请人最终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二审阶段,如果一审法院未对财产保全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对一审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二审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二审财产保全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财产保全由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管辖,选择权属于申请人。
1. 一审法院
申请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二审财产保全。一审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保全;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可以依法予以纠正。
2. 二审法院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申请二审财产保全。二审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保全;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发给有权执行的法院执行,并抄送申请人。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条件,即: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审财产保全的执行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发给有权执行的法院执行。有权执行的法院应当及时执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由有权执行的法院制作财产保全执行完毕报告书,并及时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财产保全的解除
二审财产保全执行完毕后,二审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二审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保全错误,或者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者移送被保全的财产的,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二审财产保全由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管辖,选择权属于申请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必要的材料。二审法院批准财产保全后,有权执行的法院应当及时执行。二审财产保全执行完毕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二审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