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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费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4-05-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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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费谁负责

诉讼保全担保费是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的款项,用于保障因保全措施而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费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承担担保费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诉讼保全担保费由申请人承担:

  • 申请人主动申请保全措施的;
  •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但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伪造证据申请保全措施的。

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费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申请人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被保全的财产,致使保全措施无法执行的;
  •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担保,致使保全措施无法执行的;
  • 因人民法院的过错造成保全措施错误执行的。

担保费的计算

诉讼保全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担保费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30%;
  • 限制人身自由的,担保费一般为申请标的额的10%-30%;
  • 其他保全措施,担保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免交诉讼保全担保费。

担保费的返还

诉讼保全担保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返还:

  • 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者解除的;
  • 保全措施执行后,保全财产得到完全恢复的;
  • 保全措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的;
  • 人民法院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伪造证据申请保全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担保费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在保全措施执行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有赔偿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务中担保费的承担情况

在实务中,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承担情况存在一些争议。有些法院认为,只要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就应当承担担保费,即使保全措施是错误执行的。有些法院则认为,只有当申请人存在恶意诉讼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时,才应当承担担保费。

为了避免争议,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前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担保费的承担情况。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以避免因提供虚假材料而承担担保费的风险。

结语

诉讼保全担保费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应当了解担保费的承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