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怎么做
在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当事人的财产被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就能得到切实保障。那么,诉讼时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怎么做呢?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财产权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等行为
- 因前款行为将使判决难以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诉讼保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冻结存款
- 扣留、提取物品
- 查封、扣押房地产或者其他不动产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
- 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的标的、范围、方式及理由
- 担保书: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应当说明理由
- 证明财产权的证据
-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 证明因前款行为将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事实有根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准予保全。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
- 人民法院认为已无财产保全必要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作出裁定,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前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五、财产保全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 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享有财产权,否则容易被驳回申请。
- 申请人应当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否则可能导致保全效果不佳或甚至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担保,以防止被驳回申请或解除保全措施。
- 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一旦出现解除保全的事由,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有权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没有必要,应当积极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诉讼时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收集证据、选择保全措施、及时提供担保、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等事项,才能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