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负债大于其资产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过程。保全是指对诉讼标的物或者申请执行标的物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的措施,用以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逃避债务。
被保全的股权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对其股权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的股权。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益,具有流通性和变现性,是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潜在资产。为防止债务人擅自处分股权侵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会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债务人对股权的转让、出质等处分行为。
被保全的股权对破产申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被保全的股权能否申请破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在破产程序中,保全措施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发布的(2020)最高法民再1334号案件,涉及被保全股权是否可以申请破产的问题。该案中,债务人王某被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对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10%股权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债务人王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的股权被冻结保全,但并没有限制其股份转让,且该股权价值较高,经公告后无人收购,说明股权变现困难,但不能认定王某丧失主要清偿能力。最终法院裁定 dismissed 王某的破产申请。
被保全的股权能否申请破产,需要结合保全措施的有效性、股权价值、债务人清偿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也会对被保全股权的处置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解除保全措施,以扩大破产财产的范围,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