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应申请人请求,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或隐匿其财产,在诉讼终结或其他原因导致保全解除前,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或者依法可以支配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其处分、转移或隐匿措施。
财产保全的效力因其采取的保全方式而异,常见的保全方式有以下几种:
被财产保全后能否去澳门取决于保全方式和澳门与内地之间的法律规定:
冻结银行存款后,被申请人无法取出现金或转账,但并不限制其人身自由。被申请人只要不携带超过一定金额的法定货币出境,一般可以正常前往澳门。
查封不动产后,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但并不限制其人身自由。被申请人只要不携带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文件出境,一般可以正常前往澳门。
扣押动产后,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该动产,否则构成侵权。被申请人只要不携带被扣押的动产出境,一般可以正常前往澳门。
禁止转让股权后,被申请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否则无效。但该措施并不限制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被申请人只需要不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一般可以正常前往澳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保全方式一般不限制被申请人的出境,但仍有可能出现如下限制:
综上所述,被财产保全后是否可以去澳门取决于具体保全方式、澳门与内地之间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限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未被禁止出境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申请人可以正常前往澳门。如需确认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