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已提起诉讼,且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且已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3、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且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但有证据证明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
1、进入网上申请系统:打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jssfy.gov.cn),进入“网上传票网上申请服务系统”。
2、注册账号:首次使用系统的当事人,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箱验证。
3、登录系统:注册成功后,当事人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4、提交申请:登录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点击“我要申请”选项,选择“财产保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状或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5、法院审核: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将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向当事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3、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4、保全理由:简要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和证据。
5、其他事项:包括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方式等。
1、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申请系统的使用说明。
2、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采取其他措施。
3、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4、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凭裁定书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