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3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省**市**县**镇**村**组**号。
被告:张某,男,2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省**市**县**镇**村**组**号。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年利率6%,期限一年。被告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到借款。截至目前,被告未归还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已多次催收,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担心被告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原告向**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现特向**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速依法处理,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材料:
此致
**县**法院
申请人:李某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