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保障判决得到执行,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措施的强制执行措施。
### 法定条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法定条件成立的证据。例如,提供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提供被申请人怠于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证据,如执行回证、督促书等;提供被申请人将转移财产出境的证据,如出入境记录、资金转账记录等。
###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根据需要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标的、种类、范围、方式、期限以及被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义务人的义务等内容。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 保全措施种类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至第104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和范围,包括: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一种或者几种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的标的额相适应。
### 特殊情况的保全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认为需要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对尚未诉讼的财产,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有前述法定条件成立的可能,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保全。
### 申请人的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数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0%-50%,但不能低于财产的价值。
### 保全期间及效力诉讼财产保全期间一般为6个月。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保全期限。保全期限届满或者诉讼终结,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保全措施自解除之日起失效。
### 申请撤销或变更保全被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诉讼财产保全不当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保全。
### 法律责任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其申请事实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人员在执行诉讼财产保全时,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