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涉案财产,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分为诉讼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其中诉中保全又称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擅自处分财产妨碍判决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一、申请诉中保全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请求权人、请求权内容和请求权标的;
2.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涉案财产的行为;
3.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会对请求人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申请诉中保全的程序
1. 书面申请: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
2. 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因保全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3.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裁定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三、法院裁定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做出裁定。但有特别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日。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诉中保全,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四、常见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
2.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
3.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使用特定的财产;
4. 管理、处分被申请人的财产;
5. 其他必要措施。
五、裁定后应对
1. 被申请人权利救济
(1)异议申诉:若被申请人不服法院的保全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申诉;
(2)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自知道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内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 申请人权利保护
(1)申请财产保全执行: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保全裁定,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措施;
(2)追偿:造成申请人损害的,由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注意
1.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免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毁损涉案财产;
2.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涉案财产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以提高申请保全的成功率;
3. 注意提供必要的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批准保全;
4.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法院裁定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5. 被申请人应当积极履行保全裁定,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