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障胜诉方权益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未来判决或调解能得到实际执行。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财产保全到期后,被保全财产仍无法解封的情况。这时候,申请人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了解清楚财产保全续封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其他机关错误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暂时扣押或者禁止转移、隐匿、毁损的法律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没有申请或者法院不准延期,那么财产保全措施将会解除。
但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财产保全即将到期,但案件尚未审结,如果此时解除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被保全人转移财产,使申请人无法得到赔偿。这时,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封,以继续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经作出裁定,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期限尚未届满或者人民法院已延期但未超过延期后的保全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申请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案件尚未作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 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判决、裁定,但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 人民法院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 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财产保全续封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裁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被保全财产持有人。 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立即执行。 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保全续封的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被保全财产持有人。财产保全逾期续封,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续封时,需要提交新的担保,或者补充原来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续封的裁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再次届满,需要继续保全的,申请人可以再提出申请。 如果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且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那么申请人无权申请财产保全续封。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作出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后,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案例】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000万元。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600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案件尚未审结,A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续封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00万元,有效期六个月。
【分析】本案中,A公司申请的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法院根据案情裁定冻结600万元,且保全期限届满后,A公司可以申请续封。法院在审查续封申请时,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续封300万元,有效期为六个月。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续封申请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对保全金额和有效期进行合理调整。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逾期续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续封的裁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对保全金额进行合理调整。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作出判决、裁定且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无权申请财产保全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