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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保全解除
发布时间:2025-04-28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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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保全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对涉案财产、证据等采取的暂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胜诉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防止当事人取证困难。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保全措施也会因各种原因而需要解除。提出保全解除,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保全解除?提出保全解除需要哪些程序?如何写好保全解除申请书?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顺利解除保全,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何时可以提出保全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且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可以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立即通知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意味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具有一定的紧急性,但同时也要求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听取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对自己造成了不利影响,可以提出解除保全。

此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保全解除:

人民法院准许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消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存在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现实危险;(三)请求保全的财产与争议存在联系。如果上述条件消失,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时。如果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存在错误,如保全措施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保全措施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则可以提出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时。在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保全措施已无存在必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提出保全解除的程序

提出保全解除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收集证据。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符合保全解除条件的证据,如证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证据等。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解除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果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则需要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或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如果是其他情况,则没有时间限制,但应尽早提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解除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则会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作出不予解除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解除裁定后,会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如果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或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裁定书,则视为不予解除保全。

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解除裁定后,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如解除冻结、查封等。如果相关人员和单位拒绝解除保全措施,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全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以下是保全解除申请书范例,供参考:

申请人: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申请人: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案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案件名称)一案,申请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因(申请保全解除的理由,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等),特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陈述申请保全解除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则需要说明错误之处;如果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则需要说明撤回的原因;如果是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则需要说明和解或调解的内容。)

申请人请求:

(陈述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如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某项财产的保全措施,并提供该财产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

(签章)

时间:

案例分析

案例一: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

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B公司账户进行冻结。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A公司的申请符合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于是作出裁定,冻结了B公司账户。然而,B公司发现,人民法院冻结的账户不仅包括B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的账户,还包括B公司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的,不得对用于社会保险、福利保障的账户余额进行冻结。因此,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解除申请,要求解除对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账户的冻结。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B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裁定,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

案例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C公司与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D公司财产进行查封。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作出裁定,查封了D公司财产。随后,C公司与D公司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C公司同意撤回保全申请。因此,C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保全申请并解除对D公司财产的查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C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裁定,解除了对D公司财产的查封。

结语

提出保全解除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了解提出保全解除的条件、程序和申请书撰写方法,并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外,在提出保全解除申请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提高申请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