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环节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执行规定》。这份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执行一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过去,由于执行制度不够完善,执行行为不够规范,一些案件的执行存在着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导致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
为破解执行难题,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执行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力度的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执行规定》出台,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也是对执行制度改革的深化。
这份《规定》以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执行行为为规范对象,对查封、冻结财产的范围、程序、救济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财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程序规范,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建设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执行行为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在执行钱款、有价证券、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时,适用本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其他财产时,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执行行为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高效原则和诚信原则。
合法原则。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正原则。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高效原则。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周期,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诚信原则。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社会诚信,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
金钱。包括人民币、外币,以及依法可以流通使用的其他货币。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金融衍生品等。 股权。包括在公司、合伙企业等商事主体中的股权或者出资份额。 动产。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交通运输工具、文化体育用品、文物等动产。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矿产等。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查封、冻结财产。同时,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时,应当严格区分所有权和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不得查封、冻结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封、冻结财产。
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执行人; 有具体的执行标的; 有依法查封、冻结财产的理由; 申请执行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了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询问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调查令;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时,应当制作笔录,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或者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具有完全财产执行权或者主要财产执行权的,可以不履行前两项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查封、冻结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发出解除查封、冻结通知; 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询问财产情况,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冻结的,应当制作解除查封、冻结决定书,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签字后,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送达双方当事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设置了当事人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解除查封、冻结财产的决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变更或者解除查封、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执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的执行行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行效率,对于建设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开展工作,让执行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