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财产保全担保者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22 03:10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担保者赔偿

引言

财产保全担保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人,其在担保期间对被保全财产承担保护、还原义务,并对担保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范围包括:

  • 被保全财产因担保原因产生的损失或灭失;
  • 被保全财产因担保导致价值降低的损失;
  • 被保全担保原因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责任的构成

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2. 财产保全担保人提供担保;
  3. 因担保导致被保全财产损失;
  4. 无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以下情形,财产保全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重要事实骗取财产保全的;
  2. 被保全财产在担保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申请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 被保全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执行的;
  4. 担保人在担保后发现申请人无财产保全必要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撤销保全,但人民法院未及时撤销保全导致损失的。

赔偿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数额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最高不超过担保金额。

赔偿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方式主要有:

  • 返还财产或价值;
  • 赔偿金额;
  • 承担修复费用;
  • 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程序

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程序如下:

  1. 被保全人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审理;
  3. 审查确定财产保全担保者的赔偿责任;
  4. 裁决财产保全担保者赔偿损失。

其他事项

  1. 财产保全担保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逾期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赔偿后,财产保全担保人的担保权利终止;
  3. 对滥用诉讼权导致被保全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

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旨在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利益,防止诉讼权利滥用。财产保全担保者对因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